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兩鐵合併的記者會上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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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四月十一日)在兩鐵合併的記者會上發言全文:

交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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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慮以哪一種方式去進行兩鐵合併的時候,我們的大前提是:一方面能夠體現以上廖局長提及兩鐵合併可為社會帶來的好處,而同時又可以平衡各方面,包括擁有九鐵資產的香港市民、兩鐵乘客、兩鐵員工、地鐵股東等的利益。

  基於以上的考慮因素,政府和地鐵公司皆同意以「服務經營權」的形式進行兩鐵合併是最適當的做法。

  我們建議,在「服務經營權」的安排下,九鐵公司將會給予地鐵公司「服務經營權」,去營運九鐵現有和未來的鐵路,以及九鐵其他有關運輸的服務。在合併後,地鐵會維持上市公司的地位,而合併後有關專營權將會擴大至包括提供九鐵服務。

  在「服務經營權」期間,「合併後的公司」會同時負責營運兩套已結合的鐵路網絡,包括負責有關鐵路系統的所有維修、改善和更新的工作和費用。

  我們建議,「服務經營權」為期五十年,並會與「合併後的公司」的專營權年期一致。

  在「服務經營權」安排下,九鐵公司會保留對九鐵系統的擁有權以及原有的負債。

  換言之,在建議方案下,政府並沒有出售九鐵系統的資產。在「服務經營權」安排終止時,「合併後的公司」有責任向九鐵公司交回一個符合當時營運標準的鐵路系統。

  在此基礎上,有關財務安排的重點在於九鐵系統預期產生現金流的能力。

財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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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現時的建議,九鐵公司會從「合併後的公司」獲得以下的「服務經營權」費用-

* 在合併生效日,獲得一次過42億5千萬元;

* 每年獲得7億5千萬元的固定費用;

* 自「服務經營權」安排的第四年起,每年再根據九鐵系統的實際收入,按預先同意的比例分賬。我們現時建議的比例如下:

- 介乎25億元以上至50億元的收入,獲得該收入的10%

- 介乎50億元以上至75億元的收入,獲得該收入的15%

- 超過75億元以上的部分,獲得該收入的35%。

  以上的分賬形式,既可以令作為擁有九鐵的市民大眾,在九鐵系統的實際收入上升時可以分享到更佳的回報,同時亦可鼓勵「合併後的公司」盡力將經營九鐵系統的工作做好。現時九鐵系統中的多個部分皆是剛建成不久或仍在建造中,在這些部分落成和營運一段時間後,載客量以至整體收入將會逐步上升,屆時九鐵公司亦可按分賬機制獲得更高的回報。

物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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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整套建議的一部分,我們會以77億9千萬元向地鐵出售物業權益,包括了物業發展權、投資物業以及物業管理業務。當中並不包括發展商向政府繳交的地價。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參考了獨立物業估值專業顧問的意見。

  由於政府是九鐵的單一股東,亦同時是地鐵的大股東,這項「服務經營權」的安排須要得到地鐵小股東的同意。我們將不會參與有關的投票。

  跟�茪U來,由廖局長繼續為大家講解。

完

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