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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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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四月十一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該署發言人說,今年一月至三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72宗,而去年同期則為115宗。

  當局最常從旅客檢獲的瀕危物種包括蘭花、仙人掌、畫眉、石珊瑚骨骼、鱷魚肉及鱷魚標本。

  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並帶返香港,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此外,市民亦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這些人所提供的資料未必正確,亦可能情況已有所改變。」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www.cites.org.hk



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