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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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合共須支付拖欠共二十名員工近港幣3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意記欄經營者蘇元成及定邦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四名及十六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2,554.16元及86,557.34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兩名與訟人各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4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