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事務處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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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四日)宣布,入境事務處將於本年六月十九日調整多項服務收費,包括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護照、簽證、入境證、身份證,以及處理有關國籍的申請。
發言人說:「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政府服務的收費一般應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有關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
簽發簽證、入境證及某些旅行證件,以及人事登記服務等收費,在過往八年一直維持在現有水平。簽發特區護照的收費曾於二○○○年作出調整,而其他收費如修訂特區護照及在特區護照上作出批註或有關國籍的申請費用,則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以來從未調整。根據最近的服務成本檢討,大部分服務的收費都不足以收回全部成本。
發言人補充說:「為減輕增加收費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其中三十項服務的收費升幅定為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二十一,以便可在三至七年內收回全部成本。另有七項服務的收費將會減低,減幅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三十,以反映服務成本下降的情況。」
發言人說:「是次收費調整的增幅溫和,相信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輕微。」
入境事務處定期檢討各項服務的收費安排,以期提供更具成本效益和質素更佳的服務。該處已採取積極措施以控制服務成本。
是次收費調整將在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後生效。有關服務的調整收費詳列附件。
完
2006年4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