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回應航空公司拖欠稅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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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有關航空公司拖欠飛機乘客離境稅的報道,民航處發言人今日(四月三日)作以下回應: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香港法例第一四○章),飛機乘客離境稅由航空公司負責向乘客收取,然後繳付予政府。這個安排一直運作良好。

  民航處表示,經營香港與泰國包機服務的天鷹航空公司在過去三年曾四度拖欠應向政府繳交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經民航處催促下,該航空公司已逐次繳清有關的稅款。

  今年二月,鑑於該航空公司再次逾期繳交飛機乘客離境稅,民航處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七(四)條行使酌情權,向該航空公司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該公司最後在三月三十一日繳清所拖欠的稅款及附加費。

  民航處會嚴格執行《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對拖欠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營運商採取適當行動,確保營運商準時繳付稅款。



2006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