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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二十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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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九日)代二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一名僱主追討港幣2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偉明鋼鐵工程有限公司及正洋發展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820.94元、26,862.13元及6,050.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嘉明工程有限公司、誠德工程有限公司、宏盛針織實業有限公司、梁錦華前經營達明工程有限公司、暉英有限公司、方振興、江國安及蔡茂雄經營永綸建築工程公司、吳炳及南豐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641.58元、33,499.79元、24,832.16元、18,301元、14,490元、9,007.94元、7,821.15元及3,942.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330元、90元、160元、160元、130元、170元、200元、190元、140元及190元。

  較早前,正洋發展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