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談《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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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首讀和二讀《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後,與新聞界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剛動議就《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大家都知道,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版權擁有人的保障,同時照顧版權使用者的需要,特別是教育界的需要。條例草案亦建議放寬對使用平行進口作品的限制,這主要是回應商界和一般消費者的訴求。條例草案亦同時加強執法方面的成效。

條例草案是經過超過兩年的廣泛諮詢才制定。由於條例草案中的許多建議,都與市民息息相關,所以我們特別印製了一本小冊子,以比較淺白的方法和一些較為生動的日常生活事例解釋草案內容,讓巿民閱讀。小冊子會於網上發表,大家可合法下載,亦會於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供大家索閱。

我們相信在立法會的審議過程中,仍然會繼續收到很多意見,包括不同界別的意見,亦包括巿民大眾的意見,我們很樂意聽取這些意見。如果有需要及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我們會考慮就條例草案作出修正。我們認為該條例草案非常重要,因為可確保香港繼續在版權保護方面維持在高國際水平,以及在多方面配合社會、教育及科技的發展。

記者:有關與教育界磋商有關影印數量的問題....?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們在條例草案引入新的刑責,如果商業使用者或一般機構定期或頻密複製幾類印刷品,包括報刊、書籍、期刊等等,會觸犯刑事罪行,但該刑責並不適用於教育機構。這項建議基本上獲得教育機構歡迎,但同時我們知悉出版界,特別是書籍出版商對豁免教育機構表示關注,所以我們將會與教科書出版商商討,研究如何回應他們的關注,包括積極協調教育機構,特別是政府學校或受政府資助的學校,與教科書出版商簽訂容許有限量複製教科書的特許協議,有關安排類似現時很多機構,包括政府與報刊商所簽訂容許合法複製有限量報章的特許協議。

記者:至於私營的學校..?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有需要時我們會處理。現時條例草案建議牟利的教育機構不會獲得豁免,因為基本上我們希望平衡書商的合理要求,營利機構不應獲得豁免。

記者:非牟利的學校可獲豁免,政府資助的學校可否獲豁免?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政府資助的學校也納入豁免範圍,基本上政府資助的也是非牟利學校。

記者:有關影碟出租和科技保護方面,有否擔心新條例實施後會影響市民租碟和租碟店的經營?有關遊戲機破解技術方面,會否影響市民一些現有的權利?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這是兩個問題。有關租賃權的問題,我們希望平衡版權擁有者,例如唱片和電影的版權擁有者的合理保障,同時我們亦絕不希望窒礙租賃店的經營和發展。所以,我們在修訂條文提出,第一,現有的存貨不受影響,第二,我們亦會要求版權擁有者,盡快制訂特許協議,包括一站式的特許協議,方便租賃店繼續經營。另一方面,我們亦知悉有些版權擁有者,擔心有濫用的情況,將一些書刊,特別是漫畫書供人隨便參閱,作為另類經營,例如一些茶室提供很多書籍供人閱讀。我們將會和業界討論,考慮是否在法例上可以減少濫用,堵塞漏洞。另外,有關改機方面,基本上已引入新的刑事和民事條文,但我們亦在條例草案清楚指出,若改機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可以收看另一個地區的影片或電影,或主要的目的是容許這些機可以收看合法的平行進口,也可獲豁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