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已納入房屋署架構的前房屋局常額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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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政府由2002年7月1日起,逐步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轄下的房屋科納入房屋署的架構,而由前房屋科執行的工作所需的撥款,自2003年4月1日起改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承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房屋署有哪些常額職位的主要職責屬於以前房屋科的職權範圍,以及這些職位每年涉及的薪酬開支總額為何;及

(二) 鑑於房委會有不少收入來自公屋居民,當局有否評估由房委會承擔這些職位的薪酬開支是否公平?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兩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現時,房屋署共有二十個常額職位,其主要職責全部或部份是屬於以前房屋局的,職位清單見附件。該些職位中,十一個主要涉及公共房屋和房屋委員會方面的政策工作,其餘九個則涉及私人物業市場、房屋協會和規管地產代理方面的工作。前者的薪酬開支為每年1,140 萬元,後者為710 萬元。

(二) 該九個涉及私人物業市場等方面工作的職位,其薪酬開支,由2006年4月1日起,由政府撥款支付。其餘十一個職位,由於主要職務直接與公共房屋和房屋委員會有關,所以其薪酬開支由房屋委員會支付,因此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