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本港紙巾產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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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台灣部分連鎖食肆提供的紙巾被驗出含有螢光劑,而最近公布的二○○六年第一季度廣東省紙巾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三成紙巾樣本含菌量超過標準。另一方面,由於環保紙以雜色廢紙再造,因而需以螢光增白劑漂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定期抽查本港市面上各類紙巾產品的螢光劑及細菌含量;若有,結果為何及抽查範圍是否包括環保紙餐巾、各大型超級市場所售賣的紙巾,以及餐廳和報紙攤檔所贈送的紙巾;若沒有,會否考慮每年進行定期抽查;

(二) 鑒於有報道指歐美國家有規限接觸食物的紙製品的螢光增白劑含量,而台灣更規定紙餐巾、壎秅y和紙尿褲等紙製品不可含有可遷移性的螢光物質,當局有否就香港未有法例監管螢光增白劑的使用而進行檢討;若有,檢討的詳情及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研究螢光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有何措施提高公眾對該物質的認識?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和二○○五年,海關分別收集了20和25款紙巾樣本給政府化驗所測試,確定是否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下的「一般安全規定」。在二○○六年第一季,再有32款紙巾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

  二○○四年及二○○五年測試的樣本來自超級市場和家庭用品店,而二○○六年的樣本更包括報販贈送的紙巾。有關樣本並未包括餐廳提供的紙巾或紙餐巾,但我們估計餐廳亦是向本地供應商購買有關產品。

  所有樣本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一次性使用壎穸峆~標準」(編號GB15979-2002)進行含菌量測試。二○○四年和二○○五年的所有樣本均通過測試,而二○○六年的樣本尚未有測試結果。由於沒有確實證據證明螢光劑有害人體健康(見以下第(二)及第(三)部分答案),故此樣本沒有進行螢光劑測試。

  海關會繼續定期抽驗不同紙巾產品,確保它們達至《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要求。

  (二)及(三)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若任何消費品證實對消費者有潛在危險,海關會對供應商採取執法行動。

  海關及衛生署指出,現時並沒有確實證據證明螢光劑有害人體健康,例如:一九九五年英國壎竻蝌p同蘇格蘭行政署所作的一份公布、二○○一年德國消費者健康保障及動物醫藥聯邦協會所作的評估,以及二○○四年歐盟家居清潔用品及化學工業機構自發進行的研究,都顯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螢光劑損害人類健康。因此,現時並沒有基礎對包含螢光劑的產品進行執法行動。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