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飛機噪音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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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行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各項消減措施,例如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盡量安排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在凌晨至早上七時抵港的航機,則盡量安排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然而,根據政府在二○○五年三月二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質詢時所提供的數據,上述時段的飛行噪音問題在過去數年有惡化情況。本人獲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行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使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的飛行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字;

(二)過去一年,飛行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及

(三)會否改善現行消減飛行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目前,本港共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監察站在二○○五年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列於附件(一)。
(二)錄得80分貝以上的機種和所屬航空公司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在不影響飛行安全及航空交通運作的前提下,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以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除了問題中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 為紓緩飛機噪音對東涌、深井及馬灣等地區的影響,所有向機場東北方向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

(ii) 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從東北面進場的飛機採用延續降落模式,減低西貢、將軍澳及馬鞍山等地區的飛機噪音;及

(iii) 自二○○二年七月起,全面禁止屬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噪音較高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民航處將繼續以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飛機進出機場的航道使用情況及其噪音影響,並會密切留意國際上民航科技的發展,研究各種可能進一步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

完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