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提供虛假資料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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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冒認他人身份,企圖申請補領已遺失的身份證,被判入獄。

  四十四歲的男被告李祿昌,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的控罪,被判入獄四個月。

  在本年一月十九日,被告冒充為金振強到人事登記處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由於指模紀錄顯示被告並非「金振強」本人,入境處調查人員遂接手調查有關案件。

  被告承認他收取一名中間人五百元,以「金振強」身份辦理身份證補領手續。該名中間人給予被告有關金的個人資料,並囑咐他要熟讀以便辦理手續。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及入獄兩年。



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