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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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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七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4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兩名與訟人,包括誠德工程有限公司及綽合有限公司經營Y Not Green Spot,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786.2元及7,674.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60元及310元。



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