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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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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131,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豐盛塑膠製模廠經營者衛照明及茂馳遠東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152.2元及18,482.5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宏盛針織實業有限公司、嘉明工程有限公司、華藝辦公室傢俬有限公司、明日棟樑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維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524.06元、11,745.85元、10,368.15元、5,350.72元及1,131.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80元、380元、180元、300元、190元及310元。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