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歡迎法改會發表秘密監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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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歡迎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規管秘密監察的報告書。他指出,在秘密監察方面,報告書的建議與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正在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的目的大致相符。
發言人說:「該報告書和政府的條例草案都本�茯萓P基本原則,致力保障私隱,並同時確保治安及公共安全得到保障。」
他指出:「大體來說,報告書建議為規管所有人士或機構的秘密監察行動,訂立刑事罪行;而政府擬備條例草案時,鑑於社會一般有共識認為應優先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所以條例草案旨在規管執法機關這兩種行動。」
發言人指出,條例草案和報告書的建議存有不同之處,但報告書有很多建議事實上與條例草案的條文是一致的,包括按行動的不同侵擾程度制訂兩級的授權機制;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而委任若干數目的法官負責發出手令;設立獨立的監察當局,以確保有關的規定妥為遵從,並負責處理投訴;以及規定向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
發言人補充說:「報告書提出的建議有助我們更深入研究這課題。我們在條例草案的立法過程中,會仔細研究報告書中適用於執法機關的建議。另一方面,我們在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其他關於私隱問題的報告書時,亦會一併考慮怎樣處理報告書中涉及非政府人士或機構的部分。」
完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