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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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陳鎮仁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鎮仁是接替現任主席何世柱。何世柱自二○○○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三名現任成員再獲委任為委員會的委員,為期兩年,他們為現職律師的馬豪輝、香港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林淑儀及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張�曭K。

  另外三名新獲委任的委員,分別為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尹德勝、�琤芼�行執行董事兼財務主管陳國威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陳偉麟,他們的任期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讚揚何世柱在出任主席期間的英明領導,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作出寶貴貢獻,並向他表達衷心謝意。

  他說:「何世柱擔任主席期間,委員會取得豐碩成果,尤其在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及二○○三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後,本港經濟陷入困境,期間基金亦錄得嚴重虧損,但委員會積極研究措施,確保基金有效運作。」

  「破欠基金這兩年的財政狀況持續改善,並已轉虧為盈。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共錄得三億五千八百萬元的累積盈餘。」

  張建宗期望新任主席及成員,能在他們的任內協力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他說﹕「陳鎮仁於二○○二年四月首次獲委任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這些年來,他十分投入委員會的工作,並提出多項有建設性及明智的建議。我期望陳鎮仁在新任期內領導及繼續支持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張建宗亦向兩位即將離任的委員李漢城及溫冠新致謝,表揚他們對委員會所作出的服務和貢獻。李漢城及溫冠新分別在委員會服務了八年和六年。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完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