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灣分區計劃大綱圖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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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馬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四日)表示:「該核准圖提供一個法定土地用途綱要,為馬灣區的發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規劃區包括馬灣和燈籠洲,佔地約一百點六公頃。

  馬灣東北部和西部兩幅土地已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東北部「綜合發展區」佔地約二十一點二公頃作綜合住宅發展用途;西部「綜合發展區」佔地約九公頃,擬以綜合發展/重建形式把現有的馬灣市鎮地區作低層、低密度的康樂、商業及/或旅遊業用途。

  約七點九公頃土地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是提供土地以遷置受馬灣發展計劃影響的現有村屋、漁村和寮屋,以及提供土地供島上原居民興建小型屋宇。

  約二十三點五公頃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分別指定用作「康樂及與旅遊業有關的用途」、「原居民安葬區」、「公路維修區」,以及「碼頭」等用途。

  約一公頃土地劃作「休憩用地」地帶,以提供戶外空間作各種動態及/或靜態康樂用途,以配合當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此外,約一點一公頃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涵蓋現有的配水庫、警崗和消防局。

  劃為「綠化地帶」的土地面積約三十一點八公頃,以保育已建設地區內的現有天然環境、防止市區式發展滲入這些地區,以及提供更多靜態康樂地點。
 
  馬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I-MWI/12現於辦公時間在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荃灣及西九龍規劃處、荃灣民政事務處及馬灣鄉事委員會,供市民查閱。

  核准圖的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該圖亦可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瀏覽。



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