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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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委任包陪麗為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主席,任期三年,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同時行政長官委任以下人士為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成員,任期三年,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鍾樹根,MH,JP
范耀鈞教授, BBS,JP
Raj Sital MOTWANI, BBS,JP
完
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