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與加拿大簽訂航空維修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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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與加拿大運輸部民航局於三月二十二日(蒙特利爾時間),在蒙特利爾簽訂了「航空維修技術安排」諒解備忘錄。
新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確認了雙方的航空維修許可,進一步擴大了雙方於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在香港簽訂的備忘錄的涵蓋範圍。備忘錄簽訂後,香港的航空維修機構不須向加拿大運輸部民航局申請,便可替加拿大註冊的飛機提供維修服務,而加拿大的航空維修機構,亦同樣地可以替香港註冊的飛機作維修。
諒解備忘錄由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及加拿大運輸部民航局局長Mr Merlin Preuss在蒙特利爾簽署。羅崇文說:「民航局間的資格互認,可以減少重複的批核程序和審計工作,讓作為監管機構的民航局和航空業界都能更有效地運用資源,這對發展迅速的航空業界帶來極大裨益。我們其中一個目標,是在可見的將來將有關協議進一步推展至其他民航管理局。」
羅崇文正率領民航處五人代表團,出席三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在蒙特利爾舉行的民航局局長航空安全全球策略會議。
完
2006年3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