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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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二日)代三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港幣2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南太警衛有限公司、振宇建設有限公司及匯旗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604.27元、47,354.04元、33,154.3元及22,759.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WTA Hong Kong Co Ltd、張添祥經營聚富軒飯店、藝豐包裝印刷有限公司、誠匯發展有限公司及富豪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276.32元、32,256元、16,149元、11,940元及5,407.1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60元、280元、290元、170元、205元、260元、90元及25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南太警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六項及四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21,000元及14,000元。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