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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交通標誌投訴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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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交通標誌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投訴,指交通標誌的指示不清晰或位置不當,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有何措施確保交通標誌的指示清晰和位置適當;及

(三) 有否常設機制檢討交通標誌的設計和安裝位置;若有,機制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我們收到有關交通標誌的投訴數字如下:

年份 交通標誌不清晰  交通標誌位置不當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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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617         327     944
2004   551         302     853
2005   534         260     794

  在道路上設置的所有交通標誌,均需依循運輸署的《運輸設計及策劃手冊》內有關交通標誌的準則及指引,如標誌的大小、內容(包括文字及圖案)和安裝的位置(包括視線的距離、標誌與行人路及路邊的距離等)。另外,在個別地點建議設置交通標誌時,運輸署、警務處及路政署會在詳細考慮過實際情況,及透過民政事務署諮詢地方人士後,才會落實執行。

  運輸署會定期檢討《運輸設計及策劃手冊》的內容,以確保所訂定的標準,能配合社會的需要,及符合國際的最新準則。我們也會不時對現有交通標誌作出檢討,包括定期巡查所有標誌,確保它們沒有損壞,並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亦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如有需要,會作出適當的更改。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