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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房屋委員會收回公屋地盤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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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由於建築承建商工程進度嚴重延誤,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上月中旬收回包括粉嶺36區第一及第二期在內的3個公共屋h(「公屋」)建築地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鑑於收回在粉嶺的地盤引致相關建築工程的完工期較原訂完工期延遲11至18個月,房委會對受重建計劃影響而正等候入住有關公屋單位的住戶有何安排;及

(二) 房委會會否因應上述延誤而制訂措施,以加強監管其建築承建商的工程進度?


答覆:

主席女士:

  由於承建商未能如期履行合約,引致工程進度嚴重延誤,房屋委員會於二月十七日收回三個公屋建築工程合約,包括粉嶺第三十六區第一期和第二期,以及石排灣h第二期。由於石排灣h第二期是黃竹坑h重建項目的接收屋h,所以工程延誤亦影響了遷置租戶的安排。

  我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共有1 460個選擇遷置往石排灣h第二期的黃竹坑h租戶受到影響。房屋署已即時主動聯絡他們,邀請無意繼續等候入住石排灣h第二期的租戶作其他選擇,包括選擇石排灣h第一期約270多個仍未出租的單位,以及位於其他現有公共屋h的空置單位。截至目前為止,約有160多個租戶改選入住石排灣h第一期,房屋署現正為他們進行編配。同時,房屋署會致力確保黃竹坑h在清潔和保安方面管理妥善,讓選擇逗留等候的租戶繼續安居,直至遷置完成。

(二) 房屋委員會在2000年推行優質房屋改革,其中一項重點是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和地盤監督工作。所有建築工程由開始至完工保養期間每個階段均由專業建築師和工程師由始至終參與監管,而建築地盤更駐有房屋署人員實地監督日常工程運作,以便及早處理工程進行中出現的問題,亦可確保承建商的施工進度和質素合乎合約規定和規格要求。

  上述三個公屋地盤初期施工進度正常。在2005年年初承建商的進度和表現開始出現鬆懈,房屋署地盤監督人員已即時察覺,並立刻要求承建商改善,而承建商亦即局步加緊施工。但至同年7月,該三個地盤的進度出現嚴重延誤。房屋署多次根據合約向承建商發出警告,並不斷與承建商探討問題癥結和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但最終承建商確實不能遵照合約規定繼續施工,因而須以公眾利益為重,按合約所訂定的處理違約方式收回建築地盤。事實上,透過現行的緊密地盤監督機制,房屋委員會已在最早時間發現及按合約規定處理問題。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