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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第四個三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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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禁毒處公布香港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第四個三年計劃,為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於二○○六至○八年期間,在提供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時定下策略性的方向。

  首三個三年計劃已分別於一九九七、二○○○及二○○三年發表,確立服務提供者如何調整及加強服務的大方向。禁毒處在訂定這些三年計劃時,都會諮詢有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

  禁毒專員余呂杏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表示,第四個三年計劃因應最新的濫用藥物趨勢,檢討了現時提供的服務是否足夠,以及是否切合藥物倚賴者的特性和需要。

  她續說:「計劃亦指出需要加以改善的地方,及訂定在這三年(二○○六至○八年)期間禁毒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所需要參考的策略及未來路向。」

  計劃提出多項重要建議及新嘗試,涵蓋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的不同範疇,包括為濫藥者及早和有效地介入服務、協助濫藥康復者重投社會及防止重染毒癖、加強禁毒專業工作者的合作,以及為禁毒工作者提供系統化專業訓練。

  余呂杏茜就計劃中一個主要建議加以解釋:「根據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的資料,我們察覺到年青人濫用精神藥物的情況有上升的趨勢。為了找出濫藥者及作出適當介入,特別是尚未對藥物產生依賴但經常性使用藥物的年青濫藥者,以及受毒品影響的在職青年,禁毒工作者應主動與他們接觸,以鼓勵他們盡早接受評估和治療。」

  「由於那些抱嘗試心態及偶爾一試的濫藥人士通常不會主動求助,因此有必要鼓勵他們的家人、老師及學校社工參與,為他們提供協助。計劃建議為這些人士提供增進藥物知識及溝通技巧的教育活動。」

  余呂杏茜表示,計劃促進非政府機構和社區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機構合作,為不同階段的治療、康復及預防重染毒癖工作上提供支援服務。

  她說:「計劃建議為服務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推薦新猷及訂立一套合作模式。」

  政府認為幫助已戒毒者遠離毒品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因此計劃鼓勵商界與非政府機構加強合作,提供職業訓練、就業安排及/或義務工作。有關機構亦必須為康復者的家人提供適當的善後輔導及支援服務。

  余呂杏茜說:「就為禁毒工作者提供訓練方面,禁毒處委託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推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工餘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證書課程。計劃鼓勵非政府機構在日後的培訓和晉升機會方面給予證書持有人應得的認可。」

  「此外,我們希望在大學醫科及社工學生的課程中,可加入或加強特定的禁毒課題。」

  香港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第四個三年計劃(二○○六至○八年)的全文已上載至禁毒處網站(www.nd.gov.hk/c_treatment.htm)以供瀏覽。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