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九題:研究修訂《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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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終審法院於上月28日裁定,僱傭合約內訂明並逐月計算的佣金不計入僱員的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判決作出以來,勞資審裁處裁定上述性質的佣金不計入假日薪酬或年假薪酬的申索個案宗數;及
(二)有否計劃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明確規定上述性質的佣金應計入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若有計劃,立法的時間表和內容;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勞資審裁處並無備存有關數字。
(二)根據政府的立法原意,佣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應計入假日及年假薪酬。我們現正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研究應如何修訂《僱傭條例》,以反映政府的立法原意。我們會儘快制訂修訂建議,並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完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