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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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未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長洲非法經營一所旅館,判罰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九月喬裝顧客,於碼頭旁向涉案女子所管理的攤檔租住位於長洲一所旅館的房間。當牌照處人員抵達旅館時,發現一名正租住處所一房間的男子。
該名女子為旅館經營者,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