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今日(香港時間三月二十一日)在紐約接受香港傳媒長途電話訪問的答問全文。她在訪問中講述在聯合國就香港提交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履約報告所舉行的審議會首日(香港時間三月二十日)會議情況(只有中文)︰
記者:你好,林太。今次特區政府的代表團出席審議會,去解釋香港人權方面實施的情況,但因為西方國家一向都很關注民主、人權方面,那在政改方面,由於政改方案不能通過,今次你們解釋的時候,難度是否較高?
林鄭月娥:我覺得並非難度高低的問題。不過你剛才的說法是很好的,我們每個締約的地方當然會盡力去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但正如公約�堛熔臚G條亦提到,其實締約國或地方用那種措施去落實公約,也應由該地方自行決定。所以在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方面,我們也是採取這取向,必須考慮《基本法》的規定,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
記者:除了民主方面,在法治方面,西方國家經常都很關注人大釋法的問題,今次你們有沒有主動提到?
林鄭月娥:我在發表開幕發言辭時,亦有提到釋法。不過,我亦可以說一下,在今日舉行的首日會議上,有關政制發展這議題的發問,不少都是有關釋法的。例如,具體地說,有些委員想了解到究竟去年四月的人大釋法,是由誰主動提出呢?是在甚麼環境之下提出呢?以及,有沒有民意基礎或經過諮詢提出。這一系列的問題,其實我們亦有充分的答案,不過,今日委員會提問後,已到完結時間,所以我們會在明早昨出詳細回應。
記者:其實,有關反對種族歧視,亦是重點內容之一。香港在這方面的實施情況又如何?
林鄭月娥:其實在這方面,我們可算是積極回應了人權事務委員會在上一次我們提交的報告時,他們作出的結論和建議。在一九九九年,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到,當他們知道特區政府在推行公眾教育工作,他們當然支持,但他們仍然覺得,應通過立法途徑,去防止種族歧視。所以我們今次的回應,反映出在我們認為時機成熟或本地環境許可的情況之下,我們是會考慮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專家意見的。所以我今日詳細向他們交代了我們在立法工作方面的進展。因為實際上,由我們表示原則上支持立法到現在,期間亦進行了很多諮詢和草擬的工作,及與有關機構和部門討論。今日的提問並沒有再就種族歧視發問,我希望委員會是認為他們滿意這答案。
記者:另外一些較敏感的議題,例如反性傾向歧視方面,你們有沒有主動提到呢?
林鄭月娥:有的,因為我正是希望,專家們會明白到,其實用立法的措施,亦不可以太急進。所以,同樣地,在反種族歧視方面,我們亦用了幾年時間去醞釀,令社會上容納的程度增加了,那我們才會認為是立法的時機。所以,我亦主動提到,我明白到當年委員會提出需要立法去反歧視,他們當時並非只是指種族歧視,亦包括性傾向歧視。在這�堙A我在某程度上向委員會表示,他們需要給我們時間和空間,讓我們透過一系列的教育工作,去增加社會上就這課題的共識。
記者:另外,林太,我想問問早前香港電台的工會表示,會派代表去反映有關港台公營化的問題,那最後有沒有港台工會的代表列席今次的審議會呢?
林鄭月娥:我也看到有港台的同事出席。但是你應理解到,在這種形式的審議會上,其實非政府機構並無發言機會,純粹是委員會和政府討論。但是我了解到,其實有不少非政府機構,包括我們港台的同事,他們早前來到時,可能已通過一些非正式場合,表達他們的意見,約見了一些個別的委員,亦可能提交了書面報告。今日有委員約略提到言論自由或傳媒有否自我檢查控制方面的問題,但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委員提出過港台這課題,或就我們特區政府在公共廣播服務的檢討方面,提出任何提問。我們明天再看一下情況吧!
記者:林太,照你所說,今日委員會的提問,是否較集中在釋法方面呢?
林鄭月娥:也不是的。其實委員之間是有分工的。所以幾乎每位委員都會就某個課題去提問。除了釋法和普選的問題,提及過的問題還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現時的運作;我們就早前委員會表示我們需成立一個人權委員會的提議的最新取向;家庭暴力的行為;有一些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被拘留的情況,以至於我剛才提到的傳媒自行檢查控制,亦有提及幾年前有幾位傳媒人士封咪的事件。
記者:謝謝林太你接受我們的訪問。
完
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