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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日)代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港幣29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聯合企業公司經營者許惠芳,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南太警衛有限公司,銘泰(錶業)製品廠經營者潘劍東、鄧雁祥、張日新、余淑隉A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大亨集團有限公司經營金峇擖赫ぎz及Brighter Cleaning Service Co,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501.9元、 46,187.7元、45,143.2元、35,327.3元、30,917.56元、11,895.19元及 11,782.9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信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及百昌洗染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101.58元及22,911.2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70元、160元、290元、130元、200元、140元、370元及300元。
較早前,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及南太警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十六項及四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44,000元及14,000元。
完
2006年3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