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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06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及《〈2005年聯合國制裁 (利比里亞) 規例〉2006年 (修訂) 規例》。
政府發言人說: 「上述兩條規例分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643號及1647號決議所施加的制裁。」
科特Y瓦
《2006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實施以下制裁措施:
* 禁止向科特Y瓦供應軍火及相關物資;
* 禁止向與科特Y瓦有關連的人士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意見、協助或訓練;
* 禁止向有關安理會委員會備存名單所提述的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資金、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 禁止從科特Y瓦進口未經加工鑽石;以及
* 禁止若干與科特Y瓦有關連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經香港過境。
上述規例內除有關禁止輸入未經加工鑽石的條款外,其他條款的有效期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午夜屆滿;而有關禁止輸入未經加工鑽石的條款則沒有屆滿日期,與安理會第1643號決議一致。
利比里亞
《〈2005年聯合國制裁 (利比里亞) 規例〉2006年 (修訂) 規例》延長以下制裁措施:
* 禁止向利比里亞供應軍火及相關物資;
* 禁止向與利比里亞有關連的人士提供若干技術協助或訓練;
* 禁止自利比里亞輸入未經加工鑽石;
* 禁止輸入原產於利比里亞的圓木及木材製品;以及
* 禁止若干與利比里亞有關連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經香港過境。
上述修訂規例內有關禁止輸入未經加工鑽石及木材的條款將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午夜屆滿,其他條款的有效期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午夜屆滿,與安理會第1647號決議一致。
完
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