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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為確保及監管承建商向工人發放工資,房屋委員會在二○○六年五月起招標的建築合約,將加入六項新措施。
房委會轄下建築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今日(三月十六日)表示︰「該些措施顯示房委會決心加強保障工人獲發工資及避免工資糾紛。」
他說︰「我們認為這些措施應能配合現時法例之下的執法行動,發揮最佳的阻嚇作用。」
新措施包括規定承建商須委任駐地盤勞資關係主任,負責檢查並核實工人僱用、值勤、發放工資和認收工資方面的記錄,從而監管整體情況和識別任何異常現象。
葉國謙說︰「勞資關係主任將負責接受、確認和記錄工人的投訴和查詢。在遇到可疑個案、投訴和違規事件時通報勞工處,以便勞工處能盡快根據法例作出進一步調查、核證、調解、檢控和執法。」
他續說︰「房委會接�虓|在合約和名冊管理之條款,對所有業經證實的違規個案採取所需行動。」
在新措施下,承建商和其分包商須以銀行戶口自動轉帳向工人發放工資。按照現時規定,承建商須保存工人認可收工資的全套記錄和值勤記錄,再配合現時規定的僱傭記錄及工資發放記錄,既可監管發放工資,亦可在有需要時解決工資糾紛。
在業經證實的拖欠個案,一項新措施將容許業主在承建商被勞工處核實和勞資審裁處的頒令證實拖欠工資時,能夠向有關之工人發放尚欠的工資。該筆款項其後會作為承建商的欠債,從整合約金額中扣除。
葉國謙說︰「遇有法例規定須發放工資的分包商拖欠工資,這項措施也容許承建商直接向其分包商的工人發放工資後,從分包合約中收回款項。」
為加強地盤管理,新措施亦規定承建商採用「智能卡」記錄工人值勤情況;提交所有地盤工人與其或其分包商簽訂的書面僱傭合約,以訂明更清晰的僱傭關係。
此外,承建商亦必須把所有分包商收錄於分包商管理計劃,並需提交給予僱主代表,以提高分判情況的透明度。
葉國謙補充說:「雖然現時的十六個建築(新工程)合約未能加入這些新措施,但我們會鼓勵這些合約的承建商自發引入這些新措施。」
他指出,房委會作為本港主要的公營發展商,其轄下的建築工程為數眾多,有需要收緊有關的名冊管理。
他說︰「對於在保存及監管發放工資記錄方面表現欠佳和不按時發放工資的承建商或其分判商,房委會將施以規管行動,例如暫停投標和在有關名冊除名。」
另外,就動用該三個建築地盤的工程保證金先支付工人欠薪的建議,房署認為房委會並無法理及合約依據這樣做,建築小組委員會及投標小組委員會同意房署的觀點。
對於有意見認為房委會曾經有墊支工人欠薪的個案,房署詳細研究三個個案後,證實房委會從來沒有將保證金支付工人欠薪的先例。
完
2006年3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