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談改善香港版權保護及版權豁免制度
************************

  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三月十六日)在政府總部西翼大堂就改善香港版權保護及版權豁免制度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我們明日將於憲報刊登《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並於三月二十九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我們是經過兩年的廣泛諮詢才擬訂了現在的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版權擁有人的保障,同時照顧版權使用者,特別是教育界的合理需要。條例草案亦放寬使用平行進口物品的限制,以回應一般消費者的訴求。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第一是維持現時任何人在業務中管有四類侵權複製品需負上刑責的規定不變,即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以及音樂紀錄;

第二是引入新刑責,針對在業務中複製及分發四類印刷版權作品的嚴重侵權行為,該四類印刷品即報章、雜誌、期刊及書藉。為了避免影響教學,有關刑責將不適用於非牟利或獲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

第三是為影片、音樂及漫畫書引入租賃權,讓有關的版權擁有人可以循民事的途徑向侵權人士索償;

第四是豁免為教育目的和應付緊急公共行政需要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行為;

第五是豁免為方便閱讀殘障人士製作特別版本的版權複製品的行為;

第六是撤銷任何人在商業中使用平行進口的版權物品的所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但作經銷用途,或公開放映電影、唱片、電視劇集等除外;

第七是把現時平行進口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而可引致的刑責的期限,由現時的十八個月縮短至九個月。

這些只是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整體來說共有十八、十九項建議,稍後我們的同事很樂意為大家解釋。我想補充兩點,首先,修改《版權條例》涉及許多行業不同以至對立的利益,每次修改也會引起極大的爭議,我相信今次也不會例外,但政府是有責任維持香港在保障知識產權的國際地位,配合社會及科技的發展,及適當地照顧版權使用者的利益。我們十分歡迎各界人士,包括電影界、唱片界及其他界別、社會大眾,以及立法會議員,就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向我們提出意見。只要符合公眾利益,我們會考慮就條例草案的具體條文提出修正。

記者:是次修例對消費者有何得益?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有關放寬平行進口等條文,相信能讓消費者更容易以較現時便宜的價錢,購買合法和正版的作品。

記者:有沒有信心條例草案能獲通過?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這是一條十分複雜的條例草案,我們的每項建議,一方面加強了保障版權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考慮了版權使用者,包括教育界、中小企、以及一般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我們認為經過兩年的諮詢,現時已取得一個平衡。但我們並不排除部分細節可再作修正。我不希望惴測最終的結果,但希望立法會在考慮所有界別的意見後,最終能通過相當部分的建議,但我當然希望是通過全部的建議。

記者:在網上侵權方面,大家也有很多意見,特別是業界方面,為何這次修例並沒有包括這方面的措施,是否遇到很大阻力?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這要從兩方面說,現時我們正盡一切努力,而香港海關亦已特別成立專責單位,打擊網上侵權活動,我們正運用現有法例進行這些執法工作,亦已有成功的例子。但我們明白到,在現今的網絡世界,特別互聯網是世界通用,亦可接達至世界各地,再傳送回香港,因此在法例上,可能我們亦要研究是否需要改善現行的法例,而我們在今年稍後會擬訂一份諮詢文件,就如何加強保障網絡上的版權,以至打擊網上侵權作出建議,這將會是我們第二步的工作。

記者:你剛才提及會將平行進口版權物品的刑責期限,由十八個月縮減至九個月,當中的主要考慮是甚麼?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其實這點大家也知道,過往有很多聲音,如消費者委員會、零售商以至一般市民,都認為如果我們容許正版的平行進口物品可更方便,在更短時間內進口香港,這對用家的選擇,以至這些貨品的售價,都會有所幫助,有所減低。我們在這方面也考慮了很久,我們亦了解有關業界,如電影界及唱片界均十分�蚨繷o方面的限制,所以九個月的刑責期限是個平衡的方案,一方面我們希望可照顧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亦顧及了業界的關注。我估計這建議亦會引起相當的爭議,但我們很樂意在稍後時間繼續與有關業界商討。我們對此持開放態度,只要最終可達到某個平衡,我們會考慮是否需要修定。

(請同時參考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6年3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