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事務署回應有關旅遊收益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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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仲偕議員昨日(三月十四日)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指政府估計2005年的旅遊收益逾1,000億元,與政府最新的經濟報告上的293億元不符。旅遊事務署發言人表示:「該兩套數字是根據經濟學及旅遊統計上廣泛沿用的計算基礎和方法計算出來,不能作直接比較。」

單議員所指逾1,000億元的旅遊收益,是根據「世界旅遊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sation)建議的方法所計算的「與入境旅遊相關的總開支」。須計算的開支項目包括旅客在港時用於不同服務及商品的消費,例如酒店住宿、購物、餐飲及娛樂等;亦須包括本港客運公司為這些旅客提供航空、海上及陸上的跨境客運服務所得的收益。

單議員在會上所指的293億元為政府編印的2005年第一季的經濟報告中的「旅遊業在增值額方面的直接貢獻」,報告的分析是根據2003年的數字為基礎。該數字是要顯示整體旅遊業所帶來的增加價值而非總開支,計法須從「與入境旅遊相關的總開支」中扣除進口貨的貨值以及提供有關服務時所須使用的貨物和服務的價值(例如銀行服務和通訊服務)。

發言人強調:「上述兩套數字是採用了兩個完全不同的定義去量度旅遊業對經濟的貢獻,而且有關數字亦是根據不同年份的旅遊數據計算出來,兩項數據都是正確,但作直接比較則會產生混淆。」




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