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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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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6,000元。

  經營承業工程公司的林興華(商業登記號碼:12127369)被裁定違反《條例》第7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罰款港幣6,000元。



2006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