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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墊支工人欠薪在法律和合約上都是不適當做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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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 (房屋) 陳鎮源今日 (三月十一日) 說,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墊支被總承建商拖欠薪金的建築工人欠薪,在法律和合約上都是不適當的做法。

陳鎮源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房屋署是經過詳細研究該建議後,作出決定。

他說︰「二月十七日晚上,我對被總承建商拖欠薪金的建築工人承諾,我會將墊支欠薪的建議呈交房委會考慮。作為房委會首席行政人員,我有責任將任何建議帶給房委會考慮。我曾三番四次強調,一切以房委會決定為準。」

陳鎮源表示︰「在現階段而言,再去追尋是否我當時的說法比較肯定,而令大家期望比較高,對整件事情幫助不大。現時最重要的是房委會可以做到甚麼去防範以後發生同樣問題,這才是比較重要的事。」

他補充說︰「房屋署已就現有法律及合約框架的可能範圍內,提出多個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的建議,提交房委會建築小組委員會考慮。」

他說︰「工人如要追討欠薪,必需依循現有途徑,即是要向直接僱主追討,如果他們不願意向直接僱主追討,事件就會有困難。」

陳鎮源說︰「對房委會而言,當房屋署將三個建築地盤合約重新批出後,便知道因為總承建商不能履行合約,對房委會財政的額外負擔,如果房委會仍有損失,就可以考慮申請總承建商破產。」

他說︰「我們尚未肯定總承建商是否欠我們金錢,我們會盡快去做。」





2006年3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