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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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及經營全威汽車公司的羅漢中及黃錫榮,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999.15元及31,325.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經營大成小食的榮旺有限公司及經營好運大酒樓的長景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630.14元及5,866.3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30元、200元、270元及240元。
較早前,Seventh Corporation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4,000元。
完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