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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的士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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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日)在憲報�做n《2006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附表 7。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修改原有規例,讓新界的士可以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

  修訂規例的生效日期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指定,以配合連接機場新客運大樓的新建道路的啟用日期。

  發言人表示:「政府繼上一次在二○○五年修訂規例准許新界的士往返地鐵坑口站及香港迪士尼樂園後,准許新界的士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的修訂規例可望於二○○六年第三季生效。」

  運輸署在二○○四年十一月與市區、新界和大嶼山的士業界舉行的士事務會議時,已經徵詢過業界對於讓新界的士可以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建議的意見。建議獲新界的士業界支持,市區和大嶼山的士業界亦沒有反對。

  政府亦分別於二○○五年一月七日及二月二日諮詢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成員對建議表示支持。

  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可以讓新界的士往返機場新客運大樓,為使用新界的士的乘客帶來方便。」

完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