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今日(三月十日)表示,政府建議修訂法例,簡化在香港實施的「金伯利進程發證計劃」下未經加工鑽石商的登記規定,以及調低有關的登記和簽發許可證費用。
「金伯利進程」屬協商會議,是由聯合國大會就非洲個別地區的叛亂活動進行的討論所促成,旨在遏止藉「衝突鑽石」貿易,而助長武裝衝突、叛亂活動及武器非法擴散的情況。規管未經加工鑽石的「金伯利進程發證計劃」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在香港實施的發證計劃,主要涵蓋未經加工鑽石商登記制度,以及未經加工鑽石進口及出口發證制度。
政府已檢討「金伯利進程發證計劃」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以找出可改善之處,從而確保規管制度健全運作,進一步方便業界。
現時,任何人如經營「輸入、輸出、買賣或運載」未經加工鑽石的業務,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登記為登記未經加工鑽石商。
發言人說:「我們已檢討《進出口條例》所指『船隻、飛機或車輛的擁有人』運載未經加工鑽石的登記規定。我們認為,就「金伯利進程」而言,該條例對擁有人訂明的責任,應足以有效監察由擁有人運載的未經加工鑽石輸入和輸出香港的情況。」
「規定同時身為運載者的擁有人必須登記為未經加工鑽石商這做法並非必要,因此我們建議取消這項規定,此舉應可減低擁有人遵守規定所需的費用。」
現時未經加工鑽石商的登記及續期登記費用,以及簽發「金伯利進程」進口/出口的許可證費用在二零零三年開始徵收。政府最近已就上述費用進行成本檢討。根據成本計算結果,政府會把上述各項費用減至相當於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發言人補充:「工業貿易署已透過貿易通告和本身的入門網站,公布新的安排。在修訂規例生效時,工業貿易署會再作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已刊登於工業貿易署網站(http://www.tid.gov.hk)。」
《2006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及《2006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今日(三月十日)於憲報刊登,並將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規例將於今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完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