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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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九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日華R.M.C.地基有限公司今日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920.9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8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6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