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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式推行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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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已正式根據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處理及簽發商務旅遊證。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此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目前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共有十七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

  發言人續稱:「越南正式推行此計劃後,所有目前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都正製作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及處理其他成員地區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地區作短期性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記錄或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地區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大小如一張信用咭。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每次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時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亞太經合成員地區的管制站過關時,只需辦理簡化的手續。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