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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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八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五名與訟人,包括尚佳工程有限公司、金百合快餐店有限公司、東運發展有限公司、經營Kaycee Salon and Gen. Merchandise的Chan Cynthia Bautista及Vibgyor Gems(HK)Limited,今日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730.65元、31,682.00元、6,615.39元、3,228.75元及2,620.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70元、250元、150元及110元。
完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