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床位寓所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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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旺角經營和管理無牌床位寓所,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七月前往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的單位巡查,該處人員發現處所內共有十一個房間,房間內合共有二十三個床位,現場的住客聲稱均有付出租金以租住床位。

  涉案男子與家人居於該處所,承認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和管理一間床位寓所,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均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床位寓所無牌經營,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床位寓所,以確保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床位寓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