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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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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七日)成功檢控一間已被清盤的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 ,該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12,000元正。

  被告袁兆英,為新同樂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8123842)的董事,負責該公司的日常管理運作。被告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1月至3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另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



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