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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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逾2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海洋動向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072.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22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6年3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