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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偽造帳目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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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七十八歲男子今日(三月一日)在高等法院因偽造帳目及就招股章程內錯誤陳述的刑事法律責任的罪名被判處入獄十九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一九八五年接獲轉介,指一間上市公司涉及不法行為。

  該上市公司於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期間,涉嫌進行虛假交易,在賬面顯示一千八百四十萬元的盈利,從而掩飾八十五萬元的虧損,以吸引市民購買其股票。

  商業罪案調查科隨後接報展開調查,並於一九八八年九月拘捕該名身為前上市公司主席的七十八歲男子、一名四十七歲男職員及一名五十五歲女職員。

  三人合共被控以十五項偽造帳目及一項就招股章程內錯誤陳述的刑事法律責任的罪名,但該名七十八歲男子於一九九○年十一月審訊展開前潛逃離開香港。該名五十五歲女職員其後被判處入獄十八個月,而四十七歲男職員則罪名不成立。

  該名七十八歲男子於二○○二年十一月在美國洛杉磯被捕,並於二○○五年十一月被引渡回港。

  他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兩項偽造帳目及一項就招股章程內錯誤陳述的刑事法律責任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九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