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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讀動議《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草案》的議案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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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使香港的瀕危物種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的規定,同時簡化現有的《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的規管條文及許可證制度。

  條例草案於去年四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我首先要感謝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及各委員在過去數月對條例草案作出了很詳細的審議,並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

  香港在管制以瀕危物種製成的藥物的國際貿易方面,現有的條例未完全符合公約規定,因此我們必須修訂主體條例,使本港的管制制度與公約規定一致。

  現有的條例自一九七六年制定以來,曾作出多次修訂,以反映公約規定的變更,但時日一久,條例的部份條文已變得複雜難明。再者,公約規定的一些管制措施尚未在現有的條例中清楚訂明。不同的受管制物種現時所獲的豁免也有顯著分別。條例中亦對個別物種有不一致的處理方法,如有關的做法沒有運作上的理據,我們將透過新的條例予以消除。

  另外,我們建議簡化現時的許可證制度,使申請者只需為每批付運貨物或每個存放處所申請一張許可證,而不再需要就個別物種申請許可證。因此,收費制度也會予以修訂。我們建議簡化收費制度,以九項新的收費取代現時的十四項收費,許可證制度簡化後,預期大多數現有和未來的許可證持有人將會繳付較少費用。

  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期間,我們與各委員深入討論條例草案的細節,草案委員會亦邀請了多個有關團體就條例草案表達意見,我們很高興看見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業界團體對條例草案均表示支持。

  有委員關注到,一些條例草案實施前未被納入管制範圍的物種會隨�荓屭玼颾蛌犒磟I而被管制,特別是某些被公約列為瀕危物種並受本地法例規管以前,已經被市民管有的物種的標本。這些市民未必能提供證據證明開始管有該等物種的日期。政府在執行條例中有關管有受管制物種的規定時,會顧及個別個案的所有情況。

  有委員亦提出我們需要加強推廣保護瀕危物種的公眾教育,令市民可以懂得分辨那些是屬於受管制的物種。事實上,漁農自然護理署一直推行不同類型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市民和業界推廣保護瀕危物種的重要性。這些活動包括電台廣播、講座、繪畫比賽、堆沙比賽、單張及海報等等。漁護署自二○○三年起,亦已開始向業界及其他關注團體介紹條例草案中的新規定,包括舉行了約五十次的諮詢會,和向一萬八千名業界及有關人士發出通函。待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我們將舉行更多宣傳及教育活動以加強公眾對保護瀕危物種的認識,包括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在公共運輸系統刊登廣告、向業界人士發出通函、舉行展覽、並在漁護署網頁及報章雜誌刊登文章等,讓市民及業界得知最新法例的內容。

  主席女士,法案委員會已表示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我懇請各位議員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