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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近運輸業要求減免超低硫柴油稅的事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一日)指出,政府已剛於去年12月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一年,紓緩運輸業的壓力。他表示,政府在作出決定時,已審視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運輸業面對的壓力,香港的整體經濟及政府的財政狀況。
發言人說:「有關的建議已剛在2005年12月由立法會通過。現時超低硫柴油的優惠稅率,即每公升1.11元,將繼續有效至2006年12月底。」
立法會於2005年12月14日通過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而提出的決議案,將超低硫柴油稅額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維持至2006年12月31日。該次延長優惠稅額會令政府在2006年少收約11億元。自1998年起所實施的多次稅務優惠及2006年再次延長優惠,累計總共令政府少收約89億元。
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額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超低硫柴油首次引入香港,基於環保理由,政府為了鼓勵車主採用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額訂在相對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下,採取臨時措施,在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間,先後六度延長每公升1.11元優惠稅額的適用期。去年12月已是第七度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額。
發言人說:「超低硫柴油稅額會於2007年1月1日回復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政府將在優惠期屆滿前再行檢討超低硫柴油稅率的問題。在作出決定前,政府會充分考慮國際油價的情況以及其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和壓力。」
完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