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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區議會角色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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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在二○○一年中就加強區議會角色和職能所提出措施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各區議會分別就地區文康設施(例如室內運動場和泳池)的使用和管理及地區市政設施和服務提出的建議詳情,當中獲有關政府部門採納及遭拒絕的建議各有多少,以及遭拒絕的原因;

(二)過去三年,各區政府部門邀請相關區議會就私營承辦商在區內提供的市政服務的表現和水平提供意見的次數,以及當局在考慮區議會的意見後,決定與其續約及不與其續約的承辦商數目各有多少;

(三)各政策局在過去三年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當中,當局向區議會秘書處提供多少份摘要的電子複本,以供區議員參閱;

(四)自本屆區議會議員任期開始以來,各政策局局長及政府部門首長分別與他們會面及出席區議會會議的次數各有多少;

(五)現時的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市區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和十八個地區小組當中,有多少個委員會/小組分別由區議會主席及區議會議員擔任主席;

(六)現時全港十八區內各地區的諮詢委員會成員數目、兼任該等委員會成員的區議會議員佔有關委員會成員數目的百分比,以及哪些委員會的主席由區議會議員擔任;

(七)鑒於當局曾在二○○一年向民政事務總署增撥1,200萬元,以加強對各區議會秘書處和該署工程組的支援,至今已動用的款項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我們的資料,在過去三年,各區議會分別就地區文康設施(例如圖書館、室內運動場和泳池)的使用和管理及地區市政設施提出了567項及190項建議。就地區文康設施和服務而言,當中372項建議獲有關政府部門採納,而餘下的195項建議則正在研究和跟進。這些正在研究和跟進的建議涉及一些新設施的興建、資源的運用和服務安排,如開放時間等,需要詳細商議,因此未能即時落實。至於地區市政設施和服務方面,當中166項建議獲有關政府部門採納,13項建議會視乎資源情況而予以考慮及不時檢討;至於餘下的11項建議,則由於得不到有關各方支持或不符合現行政策而未獲採納。

(二)在過去三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就私營承建商在區內提供的康樂服務的表現向各有關區議會提供了約300次報告。區議會大致上接納部門就私營承辦商的評核。一般而言,政府會在與私營承辦商約滿後將服務重新招標,而招標的過程是依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約條款、承辦商的服務經驗和水平、職員資格和投標價錢等的準則作出評核。

(三)根據我們的資料,在過去三年,十八區區議會秘書處共收到兩份政策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電子複本。

(四)自本屆區議會會期於二○○四年一月開始以來,政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與區議會議員會面約160次,當中60次屬區議會會議,這些區議會會議均有相關的政府官員出席。

(五)現時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和市區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均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擔任主席。至於十八區的地區工作小組主席一職,其中有十個小組由區議會主席擔任,有一個由區議會副主席擔任,有七個由區議員擔任。

(六)全港十八區約有300個分區諮詢委員會,成員總數為6983人,當中約1774名(25%)成員的身分為區議員。這300個委員會中,有131個由區議員擔任主席,該些委員會包括部分分區委員會、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清潔香港地區委員會、市區小工程計劃地區工作小組、鄉郊小工程計劃地區工作小組和青少年暑期活動地區統籌委員會。

(七)民政事務總署(總署)於二○○一至○二年度獲撥款1,200萬元,增設48個職位以增加各區區議會秘書處和總部各科的人手。該筆撥款已全數用於調配公務員及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開支,以便為總署及十八區區議會的工作提供持續支援。



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