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因沒有為僱員投購保險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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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 Sea & Air Limited 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內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近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勞工處於去年十月到該公司巡查時,發現其僱主沒有按照法例規定,為該公司的五名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其後,勞工處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一)條發出傳票起訴該僱主。
《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僱主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如僱主不依法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則會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完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