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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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萬順運輸有限公司及萬順海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809.37元及17,90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廣科國際有限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及溢智顧問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810.74元、15,385.16元及979.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110元、160元、80元及210元。
完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