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度假屋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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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長洲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度假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和九月,喬裝顧客透過旺角一代理公司或涉案男子,成功租住長洲一無牌度假屋。
該名男子隨後被控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管理度假屋,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度假屋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度假屋,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度假屋,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