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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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港幣7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四名與訟人,包括信達(中港)運輸有限公司、耀東亞洲有限公司、艾派克斯集團有限公司及經營康富樂健康顧問中心的壹捌壹捌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945.26元、16,010.03元、6,780.00元和2,178.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80元、280元、280元及230元。
完
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