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就工人欠薪的回應(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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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房委會可否支付德信聘用建築工人之欠薪,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七日)表示,根據建築合約條文,房委會在勞工處處長證實總承建商拖欠工資時,可直接代為向總承建商直接僱用的工人支付欠薪。

  工人必須向勞工處備案及核實。但這條文並不適用於非德信直接僱用的工人。



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39分